泸州看守所会见律师

-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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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非法储存违禁物品被处以刑罚

添加时间:2018年1月2日 来源: 泸州看守所会见律师   http://www.zqcwzy.com/
一村民不懂法,为打鸟在家中藏有火药枪,储存炸药和电雷管为建房炸石头所用,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非法储存爆炸物和枪支都是法律所不容的。近日,砚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和非法持有枪支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四年六个月。

  2012年9月5日,砚山县阿舍乡派出所民警在阿舍乡某村办理案件时,例行对村民住宅进行搜查,当搜查到村民卢某家,在卢某家中的卧室衣柜与墙角、房屋二楼木堆上和玉米杆里当场查获一支火药枪、三支用射钉器改装的火药枪、1.2千克炸药疑似物,十枚电雷管,这些非法物品属卢某所有。经公安机关鉴定,查获的四支火药枪具有杀伤力,炸药疑似物中含有硝酸根离子和铵根离子成分,雷管是瞬发电雷管,具有爆炸性能,卢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6日卢某被砚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砚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非法储存爆炸物和非法持有枪支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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